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个人无需另行缴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即启动大病保险报销。
我省各市(州)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3000-9000元不等,报销比例不低于6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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