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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百事通|“股权激励”“企业年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发布时间:2025-07-10 18:26: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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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2002年印发的《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性质为劳动报酬的商业性保险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责编: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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