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动态参保管理的通知》,规定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人按个人缴纳标准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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