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以迅猛之势席卷消费领域,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然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滋生,严重威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侵蚀市场信任基石。2025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标志着对这一新兴业态的监管进入了精准化、链条化、责任化的新阶段。此《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强势回应,更是以法治力量构建直播食品消费安全屏障的关键举措。

乱象透视:从“红薯粉条无红薯”到“李鬼冬笋”的警示
直播电商的沉浸式体验与强互动性,在放大销售效果的同时,也放大了食品安全风险。过往案例触目惊心:某头部主播热销的“纯红薯粉条”被检出不含红薯成分;网红带货的月饼被认定虚假宣传;更有甚者,将外省低价冬笋运至知名产区“贴牌”直播,冒充名优特产高价销售。这些现象暴露出直播食品销售链条中的多重失守:主播对产品成分、来源“心中无数”,平台对入驻商家与直播内容审核监控流于形式,供应链源头把控缺失。
剑盾法律网解析指出,这些乱象的本质,在于责任主体的模糊与法律义务的虚化。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在面对“人人可播、时时带货”的复杂业态时,出现了衔接缝隙与责任盲区。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主体难寻、证据难固、责任难分的困境。《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系统性地填补这些空白,将法律的刚性约束贯穿于直播电商的每一个环节。
主体廓清与责任清单:四类经营者环环相扣的“紧箍咒”
破解乱象,首在厘清责任。《规定》首次明确界定了“直播电商经营者”的范围,将其细化为四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这一界定打破了以往责任归属的混沌状态,构建起一个环环相扣、责任连带的全链条监管模型。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肩负“总把关人”与“第一责任人”的重任。 平台凭借其技术、数据与规则制定优势,被赋予最高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义务。《规定》要求平台建立涵盖资质审核、智能监测、风险预警、快速处置、记录保存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必须将食品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直播食品合规性、宣传行为合法性等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以“技术中立”或“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推卸责任,必须主动、系统地履行管理职责。剑盾法律网提示,平台若未履行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义务,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直播营销人员(尤其是名人、网红):筑牢“选品”与“查验”防火墙。 《规定》为直播营销人员,特别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主播,设立了严格的义务门槛。要求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选品制度,在直播前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验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来源证明等文件,并对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同时,必须保证宣传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剑盾法律网警示,主播不能以“不知情”或“信赖供应商”作为免责理由,法律要求其必须对推广的食品“心中有数”,从“流量代言人”向“责任合规员”转变。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承担“源头管理”与“专业支撑”之责。 直播间运营者作为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食品销售的直接关联方,同样需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售食品合法合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则需为其签约主播的食品直播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与合规审查,协助主播落实各项法律义务。
消费者维权新路径与行业合规操作指南
《规定》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维权路线图,也为从业者划定了明确的合规红线。
对于消费者而言:
维权对象更明确: 当遇到直播食品问题时,消费者可直接向直播电商平台主张权利,要求平台依据其“第一责任人”身份先行处理或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平台负有协调处理消费争议的义务。
证据意识需强化: 注意保存直播录屏、商品链接页面截图、支付凭证、与主播或客服的沟通记录等电子证据。根据《规定》,相关销售记录需保存三年,这为事后追溯提供了可能。
关注禁售清单与行为禁令: 《规定》明确了13类禁售食品和10项直播行为禁令(如宣称治疗疾病、虚构交易数据等)。消费者可据此快速识别违规行为,并进行举报。
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
平台需全面升级治理体系: 立即着手完善资质审核系统,开发部署更高效的直播内容实时监测与识别技术,建立快速下架、封停违规直播间的工作流程,并确保所有食品销售数据可追溯、记录完整保存。
主播与机构必须建立合规内控: 立即建立或完善选品团队与流程,对拟推广食品进行严格的资质、检测报告、来源溯源核查,并建档保存。加强对直播脚本的合规审核,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提升专业认知。
供应链溯源成为硬要求: 对于初级农产品等难以传统标识的产品,直播间运营者和平台需探索利用区块链、地理标志溯源等技术手段,确保产地、品质等信息真实可溯,杜绝“李鬼”现象。
行业洞察:专项细化与体系化监管协同发力
剑盾法律网剖析认为,此次《规定》并非孤立存在,它与不久前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监管“组合拳”。《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搭建了行业通用监管框架,明确了平台生态治理责任;而本次《规定》则是在此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这一特定高风险领域的专项细化与责任加码。这种“通用框架+专项重点”的立法模式,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业态的认知深化与治理策略的精准化,有望更有效地遏制行业乱象。
展望未来,随着《规定》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一场针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深度治理即将展开。执法力度、司法判例对规则的具体诠释,以及平台、主播、机构的实际合规响应,将共同塑造新的行业生态。唯有各环节责任真正压实,法律牙齿充分发力,才能筑牢防线,让消费者在享受直播购物便捷的同时,更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最终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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