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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盾法律网:免费学前教育的法治保障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5-07-27 14:47:16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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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教育公平理念的不断深化,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共属性日益凸显。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并对资金安排、政策衔接、质量提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这一重大政策动向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注,也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正从“普及普惠”向“免费优质”迈进的关键转型期。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地,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成为当前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首先,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必须以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基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对学前教育的地位和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导致学前教育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模糊,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办园标准、教师编制、质量监管等方面缺乏刚性法律支撑,制约了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是实现免费学前教育法治化的首要任务。该法应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属性,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细化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为免费政策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其次,财政保障机制的法治化是免费学前教育可持续推进的核心环节。国务院会议强调要“按照分担比例安排好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这实际上提出了建立法定化财政分担机制的需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存在地区差异大、稳定性不足、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部分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导致补贴不到位或延迟发放,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师待遇保障。为此,应在《预算法》和《教育法》的框架下,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标准和成本分担办法,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比例,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形成制度性安排。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防止挪用、截留和浪费,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儿童家庭。

再次,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必须兼顾公平与质量,尤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会议特别指出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政策衔接和兜底保障”,这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和法治温度。从法律角度看,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完善针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学前教育救助制度。例如,可通过立法设立“学前教育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园给予全额或部分费用减免;对残疾儿童实行“融合教育+个别化支持计划”,确保其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协同的托底安置机制。此外,应推动建立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在涉及儿童重大利益决策时,依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再者,提升办园质量和教师待遇需依靠法治化的管理与激励机制。会议提出要“改善幼儿园教师待遇,提升办园质量水平”,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大投入,更要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内生动力。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编制短缺、薪酬偏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突出,尤其是民办园教师权益保障薄弱。对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体系或建立专门的职业资格认证与职称评定体系;制定《幼儿园教师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培训进修权利等内容,提升职业吸引力。同时,应健全幼儿园分类定级管理制度,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契机,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和退出机制,防止“假普惠”现象,确保政策红利不被稀释。

最后,加强学前教育的法治监管是保障儿童身心安全的关键防线。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这意味着必须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应依法明确教育、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制推行视频监控联网、食品安全追溯、教职工背景审查等措施;建立幼儿园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办园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并与财政补助、年检结果挂钩。同时,应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鼓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综上所述,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唯有将政策主张转化为法律制度,将行政推动升华为法治实践,才能确保这一惠民举措行稳致远。未来,应在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财政制度、强化权益保障、提升师资水平和健全监管体系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起覆盖全链条、贯穿全过程的学前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的历史性跨越。(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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