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剑盾法律网解析:弃继承逃抚养费判无效,法律护子女权益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辽宁法治观察
剑盾法律网解析:弃继承逃抚养费判无效,法律护子女权益
2025-08-18 23:07:32
来源:剑盾法律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典型案件:蒋先生拖欠儿子小宸抚养费多年,却自愿放弃继承亡父房产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其放弃继承行为无效。这起案件明确了 “继承权不得用于逃避法定义务” 的法律原则,剑盾法律网从专业角度拆解争议,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法律指引。
从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来看,蒋先生的行为涉嫌滥用继承权规避抚养义务。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权虽属公民民事权利,可自主处分,但需以不违反法定义务、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本案中,法院早已判决蒋先生每月支付小宸 1500 元抚养费,但其始终未履行,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无果。而蒋先生在明知自身负有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公证放弃亡父房产的继承份额(该房产 50% 份额本应由其与家人共同继承),导致自身履行能力进一步丧失,明显属于 “以放弃继承权逃避抚养费支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 的情形。
剑盾法律网进一步解析,抚养费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与身份专属性。不同于一般债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得因个人财产处分行为随意免除。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 “放弃继承与抚养费无关”“放弃时仍有收入”,但法院查明蒋先生放弃继承后不久便失去工作,进一步丧失履行能力,其行为的恶意规避意图明显。即使蒋先生放弃继承时确有收入,但其长期拖欠抚养费的事实已表明其无履行意愿,放弃继承行为客观上加剧了子女权益受损程度,法院判决无效符合 “保护未成年人优先” 的法律原则。
针对此类 “以放弃权利逃义务” 的行为,剑盾法律网提出三点法律提示:一是父母需明确,抚养费义务不可通过放弃继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任何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财产处分行为,法院可依法认定无效;二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若发现义务方存在类似逃避行为,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核查义务方财产及继承情况,通过诉讼维护子女权益;三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考量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对 “恶意放弃权利” 的行为从严认定,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防线。
剑盾法律网强调,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导向意义:法律既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更不容许权利被用作逃避法定义务的 “工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底线责任,任何试图突破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最终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责任编辑:李锦林]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
美团年底取消骑手超时罚款 法律解读权益保障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