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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受理的清算申请内容

发布时间:2025-07-10 23:31:1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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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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