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安徽民生热点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类型
发布时间:2025-07-10 23:34:20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列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类型包括: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下一篇: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
相关新闻
2025-07-18
市场监管总局扩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
2025-07-14
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的新引擎
2025-07-13
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
2025-07-13
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
2025-07-12
综述|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促进世界繁荣发展——亚欧多国人士热议全球文明倡议
2025-07-12
十年前和朋友借了三万元,现在还没钱还,应该怎么办?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25-07-10
我国监事会及监事所享有的职权
2025-07-10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要求
2025-07-10
向铁路索赔时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