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网恋 签保证书仍屡侵权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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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网恋 签保证书仍屡侵权法律解析

2025-09-14 22:12:28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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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3 日,任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披露了一起网络身份冒用事件:安徽黄山女子李某玲长期盗用其照片、姓名及生活经历,在微信、抖音等平台注册账号假冒身份与他人网恋,甚至间接导致网友 A 婚姻破裂。任女士虽要求李某玲签署保证书承诺停止侵权,但对方不仅未完全履行约定,反而继续注册新账号冒用身份。此事凸显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侵权维权的法律痛点,剑盾法律网对此展开深入解读。

今年 8 月 19 日,任女士收到陌生网友 A 的提醒,对方称 “有人用你的照片冒充身份多年”,并提供了冒充者的抖音、微信账号。任女士核查发现,自己的朋友圈内容被全盘搬运,而冒用者正是在安徽黄山经营电子烟实体店的李某玲。据网友 A 所述,李某玲以 “程懿”(冒用任女士身份)之名插足其婚姻,导致其离婚,且自己此前一直误以为 “程懿” 身份真实。

女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网恋 签保证书仍屡侵权法律解析(图1)

8 月 21 日,任女士与李某玲对质,对方承认冒用行为并道歉。在任女士要求下,李某玲签署保证书,明确自 2018 年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期间,未经授权盗用任女士个人信息伪造身份交友、恋爱,甚至涉及经济往来,承诺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相关信息、注销侵权账号,并于 8 月 24 日前提供删除凭证。

然而,李某玲随后并未兑现承诺:以 “当地圈子小影响生意”“家中有老年痴呆母亲怕引发矛盾” 为由,拒绝在抖音账号发布保证书,仅注销该抖音号;声称其中一个侵权微信号因绑定游戏账号且有大量充值无法注销,仅承诺 “不再使用”;更让任女士愤怒的是,李某玲在签署保证书后,仍保存其大量生活照片,继续注册新微信账号冒用身份。

面对质疑,李某玲辩解称,保证书是在任女士 “逼迫” 下签署,经律师查看认为 “无法律效应”;否认插足他人婚姻、诈骗钱财,称任女士相关言论属 “造谣”,自己已报警;删除微信好友是 “个人自由”,再次冒用身份是为 “找出造谣者”,后续已停止使用。

法律边界:民事侵权成立,刑事犯罪不构成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两位律师均指出,李某玲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赵良善表示,李某玲虽冒用身份,但未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不符合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财物” 的构成要件;胡磊补充,冒名顶替罪需满足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 等特定情形,李某玲行为不在此列,且未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剑盾法律网进一步解读,李某玲的行为已明确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李某玲未经任女士授权,长期盗用其照片、姓名、生活经历等信息,在网络平台假冒身份与他人互动,侵犯了任女士的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同时,因其行为导致任女士名誉受损、精神受扰,还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

对于李某玲主张 “保证书被逼迫签署无效”,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但 “胁迫” 需由李某玲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若无法举证,保证书内容合法有效,可作为任女士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李某玲未履行约定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延续。

维权指南:四步走守护个人信息权益

针对普通人遭遇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剑盾法律网支招,可按以下步骤高效维权:

全面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截图保存侵权账号信息(账号名称、头像、发布内容)、与侵权者的沟通记录(聊天、通话录音)、第三方反馈信息(如网友 A 的告知记录),妥善保管保证书、视频等材料的原件或高清副本,避免证据灭失。

要求平台履职:向涉事网络平台(微信、抖音等)提交侵权投诉,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负有审核、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可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注销侵权账号并出具处理回执,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追究其连带责任。

报警备案留痕:携带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即便警方因 “未发现诈骗” 暂不立案,也需获取报警记录。后续若发现侵权者存在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可凭报警记录申请进一步调查。

提起民事诉讼:若侵权行为持续、损害后果明显(如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维权费用支出),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律师费、交通费等)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业洞察:多方合力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

剑盾法律网分析,当前网络身份冒用案件频发,根源在于三方面:一是部分网络平台未严格落实 “实名 + 实人认证”,账号注册门槛低,给侵权者可乘之机;二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随意在社交平台发布含照片、姓名、生活轨迹的敏感内容,为侵权提供素材;三是侵权行为发现难度大,往往需第三方告知或偶然发现,导致侵权可能持续数年。

对此,剑盾法律网建议,网络平台应加强账号监管,推广 “人脸识别 + 多要素认证”,对频繁更换头像、发布他人照片的账号重点审核;公众需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在公开平台泄露敏感信息,定期检查名下账号;监管部门可加大对平台的监督力度,督促其履行信息保护义务。

此案中,任女士的遭遇提醒公众:个人信息与肖像权不容侵犯,侵权者即便找借口辩解,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遭遇侵权时,应依法收集证据、积极维权。唯有个人警惕、平台监管、法律追责形成合力,才能构建更安全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环境。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黄莉娟)

[责任编辑: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