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备受瞩目,它针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诸多乱象,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旨在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租房过程中,房屋质量关乎租客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串串房” 现象屡见不鲜。这类房屋通常是将老旧毛坯房用廉价材料简单装修后,经过美化处理便以较高价格出租,其中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危及租客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这一规定从源头上为租客把关,杜绝了 “串串房” 流入租赁市场。
同时,“非居改租”“隔断房” 问题也一直饱受诟病。一些房东或中介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此类空间在设计之初并非用于居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通风不畅、防水防火性能差等。《条例》强调,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且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这些举措全方位保障了承租人能够拥有一个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其中,押金难退是租客们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一些房东或中介会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扣减租客押金,让租客苦不堪言。
《条例》对此对症下药,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这一规定让押金退还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了随意扣减押金的乱象。
此外,部分出租人在解除租赁合同时,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严重侵犯了承租人的权益。《条例》强调,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这为承租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让他们在租赁关系中有了更多安全感。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这一机制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以往,租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租客往往难以了解真实的租金行情,在租房过程中容易陷入被动。而如今,租金监测机制的建立,使得租赁双方都能清晰知晓市场租金水平,为租金定价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租客而言,可以根据公布的租金信息,更好地判断租金价格是否合理,避免被不合理收费;对于房东和租赁企业来说,也有助于其合理定价,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当前,我国城镇租赁住房人口已高达 2 亿多,租房成为众多人解决居住问题的现实选择。《住房租赁条例》的施行,犹如一场及时雨,以法治力量根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为广大租房群体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保驾护航。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新局面,让租赁关系更加稳定,让每一位租客都能在城市中找到温暖的家。(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