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阴影下的性侵指控:娱乐圈法治困局与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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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阴影下的性侵指控:娱乐圈法治困局与破局之道

2025-09-06 18:41:48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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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47 岁的江祖平在台湾九月的阳光下走上法庭台阶,这场被媒体渲染为 “母子恋” 纠葛的性侵指控,已然超越娱乐八卦范畴,成为检验权力场域中法治成色的试金石。台湾地区 “刑法” 第 221 条明确规定,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它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构成妨害性自主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江祖平指控前男友龚益霆趁其服用镇定剂昏迷后实施侵犯并拍摄不雅影片的行为,正落入该法条规制范围,而双方存在的上司亲属与下属关系,更让案件凸显权力不对等场景下的司法认定难题。

权力阴影下的性侵指控:娱乐圈法治困局与破局之道(图1)

法律要件的争议焦点

台湾地区 “妨害性自主罪” 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于 “违反被害人意愿”,这在亲密关系与权力交织的案件中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案中,江祖平声称在身体不适时被哄骗服用镇定剂,陷入昏迷后遭侵犯,这符合法条中 “以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 的情形。剑盾法律网解读认为,此类案件中 “意愿” 的认定不应局限于被害人是否有明确反抗,而应结合行为人是否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状态 —— 包括药物导致的意识障碍。参考 2025 年台陆军副排长利用上下级关系性侵士兵案的判决逻辑,当存在职务隶属、资源控制等权力不对等关系时,司法机关会对 “同意” 的真实性进行更严格审查。

证据效力的认定将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台湾高雄地检署曾在一起性侵案中,仅凭少女内裤上的 DNA 证据就突破被告亲属的集体否认,最终重判行为人 12 年徒刑。反观本案,江祖平需提供的关键证据包括:镇定剂购买记录或处方、医院就诊时的药物检测报告、双方通讯记录中关于分手的时间节点佐证、以及证人对龚益霆事后异常行为的证词。剑盾法律网特别提醒,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应避免立即清洗身体、保留衣物等实物证据,这些细节在台中某性侵案中曾因证据链断裂导致改判无罪,凸显取证及时性的重要性。

娱乐圈的权力生态与法治漏洞

龚益霆父亲作为电视台副总的身份,使本案折射出娱乐圈权力庇护下的性侵风险。这类案件往往存在 “权力闭环” 现象:行为人依托亲属或自身职权形成威慑,受害者因担心职业报复不敢声张,而行业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制,导致许多案件要么湮没无闻,要么演变为 “罗生门”。剑盾法律网剖析认为,台湾地区虽在军中建立了性侵害防治通报系统,但娱乐行业尚未形成类似的制度化应对机制,使得权力不对等关系更容易被滥用。

舆论场中 “母子恋” 的标签化报道,无形中加剧了被害人的举证困境。台湾儿童福利联盟曾指出,性侵案件中对受害者的污名化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类似 “爱而不得报复” 的暗示性表述,实质是对被害人意志的否定。从法律角度看,即使双方曾存在亲密关系,也不构成后续性行为的 “默示同意”,这在台湾地区 “刑法” 第 221 条的立法释义中已有明确界定。本案中江祖平关于 “清理现场” 的细节指控,若能得到证据佐证,将成为证明行为人主观恶意的重要依据。

法治破局的多元路径

预防类似案件发生需要构建 “法律 + 行业 + 个人” 的三重防护网。在法律层面,可借鉴台湾地区针对 7 岁以下幼童性侵案的司法改革经验,对权力不对等场景下的性侵案件设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为人证明性行为确系双方自愿。剑盾法律网建议,娱乐行业应建立独立于资方的性侵调查委员会,参照台陆军的纪律调查模式,确保受害者能绕过直接上级进行举报。

对个人而言,遭遇性侵后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剑盾法律网提出 “三步自保指南”: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不清洗身体、保留相关物品并立即就医;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保存行为人承认或威胁的通讯记录;选择向专业机构而非行业内部渠道报案,避免信息泄露和二次伤害。本案中江祖平通过社交媒体公开指控虽属无奈之举,但也客观上形成了舆论监督,这种做法需谨慎权衡证据保全与隐私保护的边界。

长远来看,改变娱乐圈的性侵生态需要司法理念与行业规范的双重革新。台湾 “最高法院” 曾针对性侵幼童案作出决议,要求法官必须考量社会观感与儿童权益保护。类似逻辑同样适用于权力性侵案件 —— 司法机关需充分评估职位差异、资源控制等因素对被害人意志的压制,而行业则应建立性侵前科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打破 “权力即豁免” 的恶性循环,让法治阳光穿透娱乐圈的权力阴影。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刘小语)

[责任编辑:李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