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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生热点
咨询年休假
发布时间:2025-07-10 1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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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带薪年休假细则》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办法。(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享受年休假范围的人员,当年请事假天数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如果当年未休年休假之前,已经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之后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责编: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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