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益阳刘女士发帖爆料,自己与前夫周某某离婚 5 年后,竟在今年 3 月 14 日凌晨遭遇对方持刀追砍,导致全身多发性刀砍伤。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但这起事件仍暴露出离婚后女性人身安全保障的痛点,也引发了关于 “离婚后暴力行为如何依法追责” 的讨论。剑盾法律网结合案件细节与法律条文,为受害者维权及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提供解读。
事件经过:离婚 5 年后的惊魂夜,菜刀追砍至街头
据刘女士向红星新闻透露,她与前夫周某某于 2020 年办理离婚手续,但周某某始终不愿接受离婚事实,此后曾两次对她实施暴力威胁。今年 3 月 14 日凌晨 2 时许,周某某突然踹开刘女士的房门,径直从厨房拿出菜刀砍向她。刘女士见状拼命逃跑,却被周某某从家中一路追砍至街头。幸运的是,街头有商贩尚未收摊,刘女士借商贩电话联系儿子求救,才得以暂时脱离危险,并在当日 7 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法医鉴定,刘女士的伤势构成轻微伤。6 月 30 日,公安机关依据鉴定结果及调查情况,向刘女士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资阳分局马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但因案件细节涉及当事人隐私,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刘女士坦言,离婚后多年来,她一直承受着周某某的纠缠与威胁,此次持刀追砍让她彻底陷入恐惧,“我以为离婚就能摆脱他,没想到他会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报复”。目前,刘女士仍在康复中,同时担心周某某拘留期满后会继续实施报复行为。
法律解读:轻微伤≠“小事”,多重法律责任需厘清
剑盾法律网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规,对周某某的行为及处罚结果展开解读,明确离婚后施暴行为的法律边界与责任后果。
责任一:行政拘留 10 日的法律依据,轻微伤仍涉违法
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剑盾法律网解读,虽然刘女士的伤势经鉴定为 “轻微伤”,未达到《刑法》中 “故意伤害罪” 要求的 “轻伤及以上” 标准,但周某某 “持刀追砍” 的行为已属于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存在 “持械”“追逐” 等加重情节,公安机关对其处以 10 日行政拘留,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伤” 并非 “无需担责” 的理由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即便未达轻伤,仍需承担行政责任;若周某某的行为对刘女士造成财产损失(如衣物损坏、医疗费用),还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赔偿刘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责任二:离婚后仍可能构成 “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观点认为,“离婚后就不算家庭暴力”,但剑盾法律网指出,这种说法存在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剑盾法律网进一步解析,离婚后若施暴者仍以 “纠缠、威胁、暴力” 等方式对前配偶实施侵害,且双方曾存在 “家庭成员关系”,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处理 —— 刘女士可凭此次持刀追砍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医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周某某接近自己、进入自己的住所或工作场所,若周某某违反保护令,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三:若情节升级,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此次周某某因造成 “轻微伤” 被行政拘留,但剑盾法律网特别警示,若类似行为情节进一步升级(如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势、多次实施暴力、以杀害为目的追砍),可能触犯《刑法》中的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甚至 “故意杀人罪(未遂)”,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例如,若刘女士的伤势经鉴定达到 “轻伤”,周某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周某某以非法剥夺刘女士生命为目的实施追砍,即便未造成死亡结果,也可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未遂)”,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剑盾法律网支招:离婚后遇暴力威胁,三步依法维权
针对离婚后可能遭遇的暴力纠缠,剑盾法律网为受害者提供 “固定证据 — 及时追责 — 长效防护” 的三步维权指引,帮助受害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追责奠定基础
遭遇暴力行为或威胁时,需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方式留存证据:1. 立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制作《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并及时申请法医鉴定(明确伤势程度);2. 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如受伤部位、作案工具、现场痕迹),留存与施暴者的沟通记录(如威胁短信、通话录音);3. 保存医疗记录(如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这些证据将直接影响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结果。
第二步:依法主张多重权利,不遗漏任何责任追究
受害者可通过多种途径追究施暴者责任:1. 行政责任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如拘留、罚款),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 民事责任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3. 人身安全保护方面,向居住地或施暴行为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报警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一般会在 72 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 24 小时内裁定。
第三步:建立长效防护机制,降低二次伤害风险
若担心施暴者在处罚后继续报复,可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更换住所、调整工作(必要时可寻求社区、妇联帮助),避免与施暴者产生接触;2. 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复印件交至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请求协助监督;3. 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立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的刑事责任。
此次益阳刘女士的遭遇,再次提醒社会关注离婚后女性的人身安全问题。法律从不纵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即便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施暴者也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所有遭遇此类困境的受害者,都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安全与权益,也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对离婚后暴力行为的干预与打击,为受害者筑牢安全屏障。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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