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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金首饰乱象:虚假宣传背后的法律责任与维权

发布时间:2025-08-24 12:38:15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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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堪比黄金,价格仅为零头”—— 随着黄金价格高企,“沙金首饰” 凭借 “平替” 噱头迅速走红。然而央视近日曝光,这类宣称 “越南提纯、永不掉色、不怕火烧” 的沙金首饰,实则是用黄铜镀金制成,义乌出厂价仅 10 元左右,却在直播间被包装成 “高端沙金”,以百元价格售卖。这一销售乱象不仅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更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剑盾法律网聚焦此案,解析商家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梳理消费者维权路径,并提出 “源头监管 + 平台审核 + 消费者警惕” 的治理方案,守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沙金首饰乱象:虚假宣传背后的法律责任与维权(图1)

       事件还原:10 元 “黄铜镀金” 变身百元 “沙金首饰”

今年以来,“沙金首饰” 成为不少消费者的 “黄金平替” 选择。商家对外宣称,这类首饰产自越南、缅甸,采用 “天然沙金提纯” 工艺,内外颜色一致且 “永不掉色”,甚至能 “经受火烧考验”,而价格仅为黄金的十分之一。然而,浙江义乌小商品城商户的爆料揭开了真相:所谓 “沙金首饰”,核心原材料是黄铜,仅在表面电镀了 0.05 微米厚的黄金,目的是模拟黄金质感。由于电镀层极薄,长期佩戴后会逐渐磨损掉色,失去 “黄金外观”。

更令人震惊的是价格差异:这类黄铜镀金首饰的出厂价仅 10 元左右,但经过直播间主播的包装 —— 用 “越南沙金”“提纯工艺”“堪比黄金” 等话术渲染后,单件售价飙升至 100-300 元,溢价超 10 倍。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因相信 “永不掉色” 宣传购买后,仅佩戴 1 个月就出现镀层脱落,露出黄铜底色,联系商家却被以 “佩戴不当” 为由拒绝退货。

法律解析:商家行为涉嫌多重违法,责任明确

剑盾法律网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联合经济法专家,对商家的违法点及法律责任进行分层解读:

一、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家将 “黄铜镀金” 包装成 “越南沙金”,并宣称 “永不掉色”“不怕火烧”,已构成典型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8 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剑盾法律网解读:

“沙金” 概念误导性:“沙金” 本质是未经提纯的天然金矿石,含有一定黄金成分,而涉案首饰核心材质为黄铜,仅表面镀金,与 “沙金” 无任何关联。商家用 “沙金” 命名,属于 “引人误解的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含黄金的首饰。

“永不掉色” 属虚假承诺:义乌商户已证实电镀层会磨损掉色,商家却宣称 “永不掉色”,属于 “虚假内容宣传”。即使部分商家在宣传中添加 “正常佩戴下” 等模糊表述,仍无法掩盖 “与实际性能不符” 的事实,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0 万元 - 1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 万元 - 200 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产品标识违规:违反《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 27 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剑盾法律网指出,涉案 “沙金首饰” 未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 “黄铜镀金”“主要成分:黄铜” 等关键信息,反而标注 “越南沙金”,属于 “标识虚假、缺失关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商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0%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主张 “退一赔三”

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符合 “欺诈” 要件(即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主张 “退一赔三”—— 要求商家退还商品价款,同时赔偿价款三倍的金额;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计算。

剑盾法律网提示,消费者主张 “退一赔三” 需举证证明两点:1. 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2. 自身因虚假宣传陷入误解并购买商品(如订单截图、付款记录)。即使商家以 “直播间口误”“宣传话术夸张” 为由辩解,只要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仍可认定为欺诈。

行业洞察:沙金乱象背后的三大症结与治理方向

沙金首饰乱象并非偶然,而是 “消费需求 + 直播乱象 + 监管滞后” 共同作用的结果。剑盾法律网联合市场监管领域专家,提出以下行业治理方案:

一、症结分析:为何乱象屡禁不止?

消费者 “平替心理” 被利用:黄金价格持续上涨,消费者对 “低成本获得黄金外观首饰” 的需求强烈,商家正是抓住这一心理,用 “沙金” 概念包装低价黄铜首饰,制造 “性价比高” 的假象。

直播带货 “快销模式” 放大风险:直播间销售节奏快、话术煽动性强,消费者难以实时核实商品信息;且多数直播商家为小商户,资质审核宽松,虚假宣传成本低、收益高,导致乱象蔓延。

材质检测门槛高,监管难度大:“黄铜镀金” 与 “沙金” 的外观差异小,需通过专业检测(如光谱分析)才能辨别材质,普通消费者难以自行判断;同时,这类首饰多从义乌等小商品集散地发货,源头分散,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链条覆盖。

二、治理方向:构建 “源头 - 平台 - 监管” 三重防线

源头治理:规范小商品集散地生产销售

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对义乌、广州等小商品集散地开展 “贵金属平替首饰专项整治”:

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及包装上 “醒目标注材质”(如 “黄铜镀金”“非贵金属”),字体大小不小于 5 号字,禁止使用 “沙金”“K 金” 等易混淆名称;

对生产企业实施 “材质备案制”,企业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首饰材质、电镀厚度等信息,便于后续追溯。

平台责任:强化直播带货审核与管控

直播平台是乱象传播的关键环节,需承担更严格的审核责任:

建立 “首饰类商品宣传话术负面清单”,对包含 “沙金”“永不掉色”“堪比黄金” 等关键词的直播话术,强制触发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直播;

要求主播在直播中 “口头明示材质”,并在商品详情页上传 “材质检测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无报告的商品禁止上架;

对多次因虚假宣传被投诉的商家、主播,实施 “封号 + 行业黑名单” 制度,禁止其在其他平台从事首饰销售。

监管升级:技术赋能与消费者教育结合

利用 “AI 监测技术” 对直播话术、商品宣传页进行实时扫描,自动识别 “虚假宣传关键词”,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线索;

开展 “消费者教育行动”,通过短视频、社区讲座等形式,普及 “沙金与黄铜镀金的区别”“首饰材质辨别方法”,降低消费者受骗概率。

操作指南:消费者辨别与维权的 “五步走”

结合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剑盾法律网为消费者提供 “辨别 - 维权” 全流程操作指南:

第一步:购买前辨别 “沙金首饰” 真伪

看标识:正规首饰会清晰标注材质(如 “足金 999”“S925 银”“黄铜镀金”),若仅标注 “沙金”“越南金”,无具体材质说明,大概率为虚假宣传;

查价格:黄金现价约 400 元 / 克,一件普通项链(约 10 克)成本超 4000 元,若 “沙金首饰” 售价仅百元,明显不符合黄金成本逻辑,可直接判定为非黄金材质;

简易测试:用磁铁轻吸首饰,黄铜不吸磁,若首饰被吸附(可能含铁合金),或用硬纸摩擦表面,若出现掉色痕迹,即可证明为镀金材质。

第二步:购买时留存证据

保存宣传记录:截图直播间宣传话术、商品详情页(重点保存 “永不掉色”“沙金提纯” 等表述),录制直播片段;

索要书面承诺:向商家询问 “是否为黄铜镀金”“是否会掉色”,并要求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回复,避免口头承诺;

保留交易凭证:保存订单截图、付款记录、快递单号,确保能证明 “购买行为与商家宣传的关联性”。

第三步:发现问题后及时维权

优先与商家协商: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若商家拒绝,明确告知其 “虚假宣传涉嫌违法,可主张退一赔三”,并出示相关证据;

向平台投诉:若协商无果,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有义务督促商家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 12315 平台(网站、APP、电话)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交证据材料,要求监管部门查处;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涉及金额较大(如单次购买超 1000 元),或商家、平台均拒绝赔偿,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购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主张 “退一赔三”。

第四步:收到赔偿后注意事项

若商家或平台同意赔偿,需确认赔偿金额是否符合 “退一赔三” 标准(退款 + 3 倍价款),避免仅获得 “退货退款”;同时,要求商家删除虚假宣传内容,避免误导其他消费者。

第五步:协助监管部门调查

若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需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帮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商家,维护市场秩序。

剑盾法律网认为,沙金首饰乱象看似是 “小商品宣传问题”,实则暴露了直播电商领域 “信息不对称”“监管滞后” 的深层矛盾。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法律利剑严惩违法商家,也需要平台履行审核责任,更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唯有多方合力,才能让 “平替首饰” 回归 “真实宣传、合理定价” 的本质,让消费者在安全、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自主选择,真正实现 “花小钱享品质”,而非 “花冤枉钱买骗局”。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责编:刘语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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