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福建民生热点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2025-07-10 22:48:20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独立的从事民事活动又有所不同。
第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民事活动:1、进行为满足其生活需要且行为标的能够为其理解、行为后果能够为其预见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数额不大的学习用品、食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等;2、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且不损害他人的某些民事行为,如接受物质奖励、赠与、报酬等;3、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民事权利,如获得荣誉,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
第二,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他们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或者其他对其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地铁抢座纠纷闹上法庭,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