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东民生热点
哪些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5-07-10 20:52:39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那些情形不能进行登记立案?
下一篇: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手续
相关新闻
2025-08-18
剑盾法律网解析:长沙小学生卖奶茶月入 4000,法律谈合规边界
2025-08-18
剑盾法律网解析:高铁劝安抚吵闹童反被怼,法律谈公共权益
2025-08-17
长沙猴子石水厂故障致部分城区供水受影响,恢复供水进程引关注
2025-08-17
未成年人溺亡同伴遭索赔 剑盾法律网:法定救助义务不苛责未成年
2025-08-17
大理苍山走失自闭症男童遇难 母亲拟追责 剑盾法律网解析机构责任边界
2025-08-15
山东 5 元修鞋温情背后的法治思考,剑盾法律网解析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5-08-15
康养玩具热映银发经济:法律合规筑牢 “老有乐玩” 保障线
2025-08-14
3 年转走 20 多万退休金:黄昏婚姻背后的财产权法律博弈
2025-08-14
铁轨上的智能革命:法治护航中国铁路技术突围
2025-08-13
四川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迟到致群众久等,剑盾法律网:公职人员履职当守规
2025-08-13
贷款贴息政策惠民,剑盾法律网解析法律要点
2025-08-12
高中生购学生票遇阻引争议:规则边界与公平性的法律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