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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生热点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名誉权为法律所不允
发布时间:2025-07-10 21:0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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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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