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清晨,合肥一所公办职业学院的报到处迎来了一位特殊的新生。60 后的王文生在家人陪伴下完成报到手续,面对校方提出的生活照顾提议,他明确表示:“我就是普通学生,不需要特殊对待。” 这位通过高考圆梦校园的 “大叔级” 新生,其入学经历不仅彰显了终身学习的时代精神,更折射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在我国网民规模已超 11 亿的数字化时代,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正通过这样的个体案例展现法治进步的生动实践。
权利基石:法律文本中的平等权保障
王文生的求学之路首先印证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 “权利无龄化” 的立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彻底打破了年龄对教育权利的桎梏。剑盾法律网解读指出,我国教育立法采用 “排除式禁止歧视” 模式,未将年龄列为限制条件,这种立法技术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法律空间。
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细化了这一原则。其第九条规定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第十九条明确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这些条款构建了 “资格达标即权利保障” 的制度框架,只要符合学历要求和考试标准,无论年龄大小都应获得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王文生从决定参加高考到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全过程,正是这一法律原则的鲜活实践。
对比域外经验更能凸显我国教育平等权的制度优势。美国《年龄歧视法》虽禁止教育领域的年龄歧视,但实践中仍存在隐性壁垒。而我国通过 “正面赋权 + 负面禁止” 的立法组合,在法律文本层面就确立了年龄中性的教育权利观。剑盾法律网关注到,自 2001 年教育部取消高考年龄限制以来,像王文生这样的成年考生数量逐年递增,这一趋势背后是法律保障下教育机会的实质性开放。
平衡艺术:高校管理中的权利边界
王文生与校方的互动过程,生动演绎了高等教育管理中 “平等对待” 与 “合理便利” 的法律平衡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应当遵循 “育人为本、依法依规、标准统一” 的原则。王文生拒绝特殊照顾的选择,实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 “平等权自主处分权”—— 既可以主张获得与其他学生一致的待遇,也有权拒绝校方基于年龄差异提供的特殊安排。
这种互动模式恰如其分地体现了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的精神:“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校方主动询问照顾需求,履行了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注意义务;而王文生选择平等对待,则行使了权利自主选择权。剑盾法律网剖析这种关系时指出,现代教育法治强调 “最小干预原则”,即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只有在学生明确提出需求或存在法定情形时,才能提供差异化服务,避免 “过度保护” 构成对平等权的实质侵害。
在宿舍分配、军训要求等具体管理环节,法律为高校预留了必要的裁量空间。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学生活动具有引导管理权,但这种权力必须在 “法律保留” 原则下行使。王文生将入住标准宿舍、参加正常军训的决定,实质是要求校方严格遵循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的法治原则。剑盾法律网支招高校建立 “弹性管理清单”,对成年学生的合理诉求区分情况处理:属于个性化需求的由学生自主决定,涉及安全保障的由校方主动履职,形成权利保障与管理秩序的良性互动。
时代命题:终身学习的法治进阶
王文生的案例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终身学习法治建设的迫切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 18.7%,老年群体的再教育需求日益增长,但现行法律体系对成人学习者的特殊保障仍显不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虽提出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缺乏配套法规支撑。
从比较法视角看,许多国家已建立专门的终身学习法律制度。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规定了成人教育的财政支持机制,德国《职业培训条例》设立了成人学习者的权益保障条款。剑盾法律网建议我国加快制定《终身学习促进法》,在现有教育法律基础上增设 “成人学习者支持条款”,对入学便利、学习方式、权益救济等作出专门规定,既保障像王文生这样的高龄考生平等入学,也为其完成学业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在职业教育领域,这种法治完善尤为迫切。王文生所就读的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代表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技能需求。随着产业升级加速,成人职业再教育将成为常态,这要求教育法律体系从 “义务教育为核心” 向 “全龄段教育保障” 转型。剑盾法律网警示,若不能及时完善终身学习法律保障,可能出现 “教育机会代际失衡”—— 青年群体享有完善的教育支持,而成年学习者面临制度性障碍,这与我国 “建设学习型社会” 的目标相悖。
王文生走进校园的背影,映照出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进步轨迹。从高考年龄限制的取消,到高等教育法的平等保障,再到高校管理中的权利尊重,每个环节都彰显着 “教育公平不分年龄” 的法治理念。当法律为每个追梦人敞开校门,当制度为终身学习保驾护航,教育不仅能点亮个人的人生之路,更能汇聚成社会进步的澎湃动能。在法治护航下,终身学习将真正成为每个人的权利,每个家庭的选择,整个社会的风尚。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许方志)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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