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湖南媒体聚焦

剑盾法律网:2.8 万餐费白条背后的法治追问

发布时间:2025-07-27 01:26:27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字体大小:

近日,河南商水县一则 “下乡帮扶人员打 68 张白条,拖欠餐费 2.8 万元长达 5 年” 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看似简单的债务纠纷,背后却折射出诸多法治层面的问题,亟待深入剖析。剑盾法律网将从法律视角,对此事件进行深度解读

白条背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县粮食局工作人员在餐馆就餐并打下白条,这一行为构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苏女士父母的餐馆提供了餐饮服务,公职人员享受服务后签字确认消费金额,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事实上的合同约定,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即县粮食局(现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理应承担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支付餐费就是县粮食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然而,5 年来苏女士一家讨要欠款屡屡碰壁。对方以单位困难没钱、领导不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等理由推脱,这些借口在法律上均不构成合理的抗辩事由。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领导变更等,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法债务的依据。债的相对性决定了,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就有义务清偿债务,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而本案显然不存在此类情形。

苏女士父母的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其合法的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县粮食局长期拖欠餐费的行为,已对餐馆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甚至导致餐馆停业,这不仅是对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的侵害,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职人员行为与纪律法规冲突

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要遵循民事法律规范,更要受到党纪政纪的严格约束。在此事件中,公职人员下乡帮扶期间在餐馆签单消费,首先需审视其消费行为是否符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明确规范了公务接待的标准、范围及流程。若公职人员的消费存在超标、无公函接待、以权谋私等违规吃喝行为,不仅违背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即便消费行为本身合规,长期拖欠餐费的做法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公职人员代表政府行使公权力,其一举一动都关乎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利用职务便利赊账且久拖不还,本质上是将个人消费与公务行为混同,把财务压力转嫁到商家,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原则。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关于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原局长张某曾打过数百元的白条,且此人于 2023 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调查。这一情况不禁让人联想,其打白条的行为是否也与违纪违法存在关联,需要相关部门在调查中一并核实,确保所有违法违纪行为都受到应有的追究。

舆论倒逼还款凸显法治困境

令人唏嘘的是,长达 5 年的讨债之路,在媒体曝光短短两小时后迎来转机,欠款迅速结清。这一戏剧性转折,凸显出当前法治运行中的现实困境。如果问题的解决总是依赖媒体曝光、舆论施压,而非依靠健全的法治程序和责任落实机制,那么法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将大打折扣。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消费流程,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当出现债务纠纷时,应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拖延推诿。在此事件中,苏女士一家曾尝试多种途径维权,却收效甚微,直至舆论介入才得到解决,这表明当地在法治执行和监督环节存在漏洞。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约束,同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确保类似问题能够在法治框架内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在实际操作中,像苏女士父母这样的普通经营者,可能因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维权成本较高等原因,难以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也反映出普法工作和法律援助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

后续处理的法治期待

目前,虽然 2.8 万元欠款已结清,但此事件的后续处理仍值得关注。当地联合调查组表示,将对其他问题待查实后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这不仅包括对公职人员消费行为合规性的调查,还涉及对单位财务管理漏洞、责任推诿等问题的追责问责。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处理,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法律监督角度而言,监察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在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找出制度漏洞并加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此外,司法机关也应保持关注,若在调查中发现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要及时介入,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司法公正得到彰显。

构建长效法治机制的启示

此事件为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政府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公务消费领域,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结算制度,明确公务消费的范围、标准和流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消费和欠款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普通经营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便捷、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剑盾法律网认为,法治社会中,任何行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同时,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法治真正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我们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上,类似 “白条” 事件不再重演,政府与群众之间构建起更加和谐、信任的关系,让 “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在法治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邹添盛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