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安危的 “生命线”,危急时刻能为人们打通 “生命通道”。然而,有人却将这份公共资源视为 “随意拨打的玩具”。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蔡某因累计恶意拨打 110 报警电话 612 次,最终因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已生效。
案件详情显示,蔡某的恶意拨打行为始于 2024 年 2 月,先后使用三个电话号码反复拨打 110,即便在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其报警事由荒诞离奇,从 “办不了门禁卡” 到虚构 “被人殴打”,持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尤其在 2025 年 2 月,仅用电话号码 C 就拨打 165 次,严重占用公共资源。法院指出,蔡某作为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剑盾法律网解析,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公共资源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蔡某 612 次的恶意拨打行为,不仅浪费警力资源,更可能延误真正危急情况下的救援时机,其 “累犯” 身份加重了行为的危害性,法院的量刑体现了 “罪刑相适应” 原则。
剑盾法律网认为,110 的 “随时可拨” 建立在 “合理使用” 的前提上。公众需明确,报警权并非无边界的私权,而是与公共利益紧密关联的社会责任。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都会受到法治的严惩。
守护 110 “生命线”,既是对他人安危的负责,也是每个公民应恪守的法律准则。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