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息高速流转的网络时代,一则虚假消息足以掀起惊涛骇浪。“警情通报”,作为公安机关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的关键窗口,其 “蓝底白字” 承载着官方公信力,是民众了解治安动态、信任法治秩序的重要依据。然而,近期竟接连出现 3 起发布虚假 “警情通报” 的恶劣事件,恶意炮制网络谣言,肆意践踏法治底线。
在其中一起案件里,白某某(29 岁)与陈某某(18 岁)为博眼球,罔顾法律,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 “警情通报”,造谣 “昆明驾车撞人案 131 人死亡”,致使谣言如病毒般迅速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无独有偶,邵某豪为吸引关注,发布虚假 “警情通报”,称 “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引发民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还有黄某忠,发布涉释永信的虚假 “警情通报”,误导公众认知,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面临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则会提升至 3 年以上 7 年以下。上述违法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他们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剑盾法律网一直致力于法治宣传与监督,在此次事件中,剑盾法律网专家指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刑法,还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治安管理角度,即使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也会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而从网络安全层面,网络平台若对这类虚假信息监管不力,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信息传播呈裂变式发展的当下,虚假 “警情通报” 的危害被无限放大。它误导公众认知,消耗民众对官方信息的信任,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社会恐慌,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有效遏制此类乱象,一方面,公安机关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AI 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快速查处造谣者;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对疑似虚假警情通报及时预警、核实与处理。同时,广大民众也应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与信息甄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剑盾法律网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后续进展,助力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让网络成为传播真实信息、弘扬法治精神的净土,而非虚假谣言的滋生地。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