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吉林民生热点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
发布时间:2025-07-10 21:17:34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不同,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建立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循的强制性规定?
下一篇: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执行费用
相关新闻
2025-08-01
法治护航善举:“跪行巨人” 驰援密云背后的公益法律维度 —— 剑盾法律网视角
2025-07-31
民办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董事长李林被提及存在待核实的合规情况
2025-07-30
法治精神照亮千年古刹,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少林寺运行一切正常
2025-07-28
高温天气频发 物品安全管理须纳入法治视野
2025-07-26
戴领原创歌曲: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2025-07-27
外资加码中国不动产背后的法治逻辑:合规、监管与市场信心的三重博弈
2025-07-27
泉州市农科所助力灵源荔枝新品种观测鉴定与推介
2025-07-22
戴领原创歌曲:娘的心
2025-07-27
金融精准发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中国经济年中观察之五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