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男寝 204 的 6 名学生,分别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录取,这样的 "学霸寝室" 引发广泛关注。更令人惊叹的是,该校男生宿舍 2 楼至少有 6 间寝室,每间都有 2 位以上清北生。这一现象不仅展现了优质教育的成果,更从校园管理层面折射出法治精神在青少年成长环境中的渗透 —— 尊重个体选择权、构建平等协作关系、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这些正是现代校园治理的法治内核。
自主组合权:校园管理中的 "意思自治" 实践
在这间 "神仙寝室" 的形成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组建模式:非班主任刻意安排,而是学生根据自身特点自由组合。高二选科后,班级通过在线编辑文档让学生自主填写寝室成员和寝室长,最终形成的住宿格局既满足了个性化需求,又实现了群体最优配置。这种模式暗合了民事法律中的 "意思自治" 原则,即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治视角看,这种自主组合模式具有多重法律意义。首先,它保障了学生的选择权与参与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意愿,学校在进行宿舍分配等管理活动时,应当充分听取学生意见。杭二中的做法将住宿安排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使他们在集体生活中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这种权利意识的培养本身就是法治教育的生动实践。
其次,自由组合机制有效降低了民事纠纷风险。6 间学霸寝室两年内无一人因人际关系问题要求调换宿舍,印证了自主选择的合理性。在传统的强制分配模式中,因生活习惯差异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可能升级为民事侵权纠纷。而通过自愿组合形成的住宿关系,基于事先的了解与认同,天然具备更强的包容性,这正是通过制度设计预防纠纷的法治智慧。
多元升学路径中的平等权保障
杭二中学生的升学渠道呈现多元化特征:既有通过清华攀登计划、北大英才计划等特殊招生项目入学,也有通过强基计划、三位一体、裸考等方式进入名校。这种多元路径背后,是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平等权原则在发挥作用 —— 无论学生擅长竞赛、科研还是常规考试,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
《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国家应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该校 58 名清北录取生中,住校生与走读生并行存在,不同升学路径的学生和谐共处一室,体现了对多元发展模式的尊重。特别是在寝室组合中,学生可根据学科强弱互补选择室友(如物理薄弱者主动选择物理强手同住),这种资源优化配置方式,既不违反公平原则,又实现了个体价值的最大化,恰是平等权在教育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
值得注意的是,数学竞赛生自发组成的 204 寝室,其成员在集体生活中形成的协作关系,暗合了《民法典》中关于 "合伙合同" 的精神内核 —— 共同出资(时间与精力)、共享利益(学业进步)、共担风险(竞赛压力)。这种基于共同目标的协作模式,培养了学生的契约精神与责任意识,为未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奠定了法治观念基础。
校园公共空间的权利边界与秩序构建
寝室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生活空间,其管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与限制。杭二中对寝室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对私人领域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既保障学生在午休、就餐等时段的使用权,又通过共同生活规则维护集体秩序。这种管理方式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中关于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精神一致 ——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治教育角度看,学霸寝室的相处之道提供了生动的案例教材。学生在共享空间中学会尊重他人隐私(如不随意翻动室友物品)、遵守共同约定(如作息时间协调)、分担集体责任(如卫生值日),这些行为准则本质上是法律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具象化。当学生将 "高境界做人" 的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时,便完成了从道德自律到法治自觉的认知升华。
该校 221 名学生考入顶尖名校的群体成果,印证了良性校园治理的积极效应。在法治框架下的自主管理,使学生既保持了个性发展空间,又培养了集体协作能力。这种平衡恰是现代教育治理的核心追求 —— 通过制度设计激发个体潜能,同时通过规则意识维护群体利益,最终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赢。
杭州二中的学霸寝室现象,表面是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现,深层则是法治精神在校园管理中的渗透与实践。从自主组合的权利保障,到多元发展的平等机会,再到公共空间的秩序维护,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当青少年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会尊重权利、履行义务、协作共赢时,他们收获的不仅是名校入场券,更是作为法治社会公民的核心素养 —— 这或许是比成绩单更珍贵的人生财富。(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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