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须具备的条件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内蒙古民生热点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须具备的条件
2025-07-10 23:24:09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我国《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千舟竞发争 “鲜”!东海全面开渔 壮观场面喜迎丰收季
时政微观察丨让世界正气充盈、乾坤朗朗
政策效果继续显现 主要数据指标总体平稳——透视8月我国经济运行态势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我国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今日关注
河南小伙投资虚拟货币被骗欠债,抵押姐夫新车陷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治筑盾平安中国:公安部披露 “十四五” 安全治理成果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智慧司法
湖北宜昌车主加油站送急诊忘拔加油枪拽倒加油机 法律责任与安全管理分析
嘎子谢孟伟穿警服直播带货引全网热议 云南警方介入 公众人物法律边界再受关注
“十四五” 农业农村发展锚定法治底色 土地承包延包与宅基地管理守护农民核心权益
九毛九调出港股通 连锁餐饮合规经营再受检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