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综合新闻
社会关注
数智法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宁夏民生热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
2025-07-10 23:23:00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且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4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黄渤海开渔启护航行动 海上安全需法律护航
今日关注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穷游异国 探索之旅中的法律边界与安全守护
智慧司法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地铁抢座纠纷闹上法庭,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90 后博士入职月泄密 两起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