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后博士入职月泄密 两起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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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后博士入职月泄密 两起案例敲响保密警钟​

2025-09-08 11:02:13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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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披露的两起新入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0 后博士杨某入职省直单位仅 1 个月便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获刑,95 后张某某为蝇头小利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两人的行为不仅葬送了个人前途,更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剑盾法律网指出,此类案件暴露出部分新入职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机关单位保密教育缺位等问题,亟待引发高度重视。

案例剖析:新人入职即触法,法律红线不可越

2022 年 9 月底,90 后博士杨某以试用期公务员身份进入某省直单位,负责文件收发工作。令人震惊的是,仅一个月后,他便因先后两次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于当年 10 月底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90 后博士入职月泄密 两起案例敲响保密警钟​(图1)

无独有偶,95 后张某某的案例同样令人警醒。2019 年 6 月,张某某在某军工单位从事装配工作时签署《保密承诺书》,却在 2021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境外间谍人员,向其提供国家秘密信息,非法获利仅 1200 元。最终,张某某因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 2000 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剑盾法律网解析,两起案件虽涉案人员身份、泄密方式不同,但均具备 “新入职阶段作案”“主观故意明显”“危害后果严重” 三大共性。从法律层面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法律惩处力度严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足见国家对维护秘密安全的坚定立场。

深度解读:三大漏洞致泄密,行业安全存隐患

“新入职人员成为泄密高发群体,并非偶然。” 剑盾法律网结合案例深入剖析,指出当前党政机关及涉密单位在保密管理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首先,新入职人员保密意识 “先天不足”。杨某作为博士,具备较高学历却缺乏基本保密常识,将涉密文件随意带离工作场所;张某某明知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仍因 1200 元私利突破法律底线。这反映出部分新人对 “国家秘密” 的概念认知模糊,未能意识到自身工作与国家安全的紧密关联,存在 “涉密与己无关” 的错误心态。

其次,机关单位保密教育 “滞后缺位”。两起案例中,杨某入职仅 1 个月便接触涉密文件,却未接受系统的保密培训;张某某虽签署《保密承诺书》,但单位未持续强化其保密责任意识。剑盾法律网指出,部分单位存在 “重业务、轻保密” 的倾向,新员工入职培训中保密内容流于形式,未能结合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教育,导致新人对涉密岗位的风险点缺乏认知。

此外,保密监管机制 “执行松散”。杨某能轻易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暴露出单位文件管理存在漏洞,涉密载体流转、保管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张某某在工作中接触国家秘密,单位却未及时掌握其异常社交行为。剑盾法律网认为,部分单位的保密制度停留在 “纸上”,未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如涉密人员行为监督、涉密载体全程跟踪等机制未能有效运转,给泄密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行业支招:构建 “三位一体” 防线,筑牢保密安全网

针对新入职人员泄密问题,剑盾法律网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实践,提出 “教育 + 制度 + 监督” 三位一体的防范方案,为党政机关及涉密单位提供操作指南。

在保密教育方面,需打造 “全周期” 培训体系。新人入职初期,应开展不少于 40 学时的专项保密培训,内容涵盖保密法律法规、岗位涉密风险、泄密案例警示等,确保员工明确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入职后每季度开展一次保密复训,结合最新案例更新培训内容,避免 “一训了之”。同时,可采用 “师徒结对” 模式,由资深涉密人员对新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建立保密工作习惯。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健全 “全流程” 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涉密人员准入机制,入职前严格审查员工政治背景、社会关系,对有境外旅居史、异常社交行为的人员重点核查;二是规范涉密载体管理,实行 “专人保管、全程登记、闭环流转” 制度,涉密文件不得带离工作场所,电子涉密载体需加密存储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三是建立保密承诺书动态管理,明确泄密后的法律责任,定期组织员工重温承诺书内容,强化责任意识。

在监督问责方面,需强化 “全方位” 监督体系。机关单位应安装涉密区域监控设备,对涉密文件流转、涉密电脑使用等环节实时监督;建立 “日常检查 + 突击抽查” 机制,每月排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漏洞。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涉嫌泄密的行为,对查实的泄密案件,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单位管理责任,形成 “失泄密必追责” 的震慑效应。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醒,保密义务并非 “下班即终止”。涉密人员在工作之余,需警惕网络社交陷阱,不向他人透露工作内容,不随意拍摄工作场景,发现疑似间谍行为或泄密线索,应第一时间拨打 12336 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只有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化为自觉,才能真正筑牢国家秘密安全的 “防火墙”。

两起新入职人员泄密案例,为所有涉密单位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国家秘密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容不得半点疏忽。党政机关及涉密单位需以案例为鉴,补齐保密管理短板;新入职人员更应敬畏法律、严守底线,避免因一时糊涂酿成终身遗憾。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付智)

[责任编辑:李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