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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驴友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顶格罚款,剑盾法律网解析生态保护与法律边界

发布时间:2025-08-17 15:58:18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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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 5 名驴友因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徒步露营,被当地林业局各处以 5000 元顶格罚款。驴友阳某不服处罚诉至法院,最终被驳回诉求,此案为户外爱好者敲响生态保护的法律警钟。


2023 年 7 月,阳某等 5 人被网络视频吸引,相约前往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露营。他们在山中逗留 4 天,还生火做饭,后因迷路报警,救援人员在保护区核心区将其救出。英德市林业局经查认定,5 人未经审批进入核心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属较重违法情形,作出顶格罚款。阳某辩称保护区未充分提醒、自己无主观故意,认为处罚过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减罚。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 人行进轨迹主要在核心区,阳某也承认未获批准,且途中见过禁入警示牌。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核心区,5 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获取保护区信息前往,看到警示仍进入,存在主观故意。其结队进入、逗留多日且携带火种,对生态有潜在危险,还耗费公共救援资源,行政机关顶格处罚符合 “过罚相当” 原则,遂驳回阳某诉求。


剑盾法律网认为,此案明确了户外行为的法律边界。一方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另一方面,户外爱好者不能以 “按网络路线”“未充分提醒” 为由规避责任,需主动了解特殊区域规定,履行注意义务。剑盾法律网提醒,生态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户外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冲动违法,既破坏生态,又需承担法律后果。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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