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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果园言论争议:企业经营与消费者权益的法治边界

发布时间:2025-08-11 15:36:21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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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百果园集团股价跌超 5% 的背后,是 “不会迎合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变成熟” 等言论引发的舆论风暴。这场争议不仅关乎企业公关危机,更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框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平衡问题,值得从法治视角深入审视。
剑盾法律网认为,企业有权坚持产品标准与经营理念,但任何商业言论都不能突破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四条则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百果园作为水果零售企业,其 “教育消费者” 的表述若隐含对消费者合理诉求的轻视,可能涉嫌违反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法律原则。
从法律实践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平等,经营自主权的行使需以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剑盾法律网解析,类似 “不迎合消费者” 的表述若被解读为对产品质量异议、售后诉求的消极回应,可能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赔偿或者补偿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的情形。近年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针对企业 “店大欺客” 式言论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明确了 “尊重消费者是法定义务而非商业选择” 的执法导向。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企业合规经营中 “公关言论法律审查” 的缺失。剑盾法律网建议,企业高管公开言论应建立合规评估机制,避免因表述不当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行业协会可推动制定商业言论指引,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形成 “企业有原则、沟通有温度、权益有保障” 的良性互动模式。
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企业唯有在法律框架内践行经营理念,将尊重消费者权益内化为商业伦理,才能实现品牌价值与市场认可的长久统一。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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