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聚焦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数据法眼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聚焦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数据法眼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上海民生热点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2025-07-10 23:30:21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控告的权利。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3、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意见的权利。
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发问的权利。在法庭调查中,被害人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8、发表意见的权利。庭审中被害人可以对法庭上出示的证物,未到庭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的权利。
9、直接起诉的权利。
10、自行和解或撤诉的权利。
11、提出抗诉的权利。
12、申诉的权利。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黄渤海开渔启护航行动 海上安全需法律护航
习近平和彭丽媛为出席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的国际贵宾举行欢迎宴会
携手开放合作 同筑共赢之路
时政微观察丨从习主席引用的古语读懂“上合力量”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总书记西藏行丨记者手记:看北斗星不迷路 跟党幸福
今日关注
阅兵观礼 "零纸屑" 法治护航公共文明新图景
洛阳老城区领导汉服调研 文旅发展法治新实践
深度剖析:新版英语教材真的“难倒众生”?
智慧司法
喀铁公安:“警”然有序 站好“护学岗”
抗战胜利 80 周年 和平传承的法治守护与实践
29 岁林宇借姐弟恋诈骗千万 普陀检方已公诉
14 人侵犯华为芯片技术获刑 商业秘密保护再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