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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景区玻璃栈道坠童事件: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审视

发布时间:2025-08-08 20:13:17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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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7 日,湖南郴州一景区发生惊险一幕:一名儿童在玻璃栈道游玩时踩空掉落,悬挂半空并出现二次下沉,所幸安全员及时施救,孩子身体无大碍。景区工作人员称,栈道需系安全绳,初步核实为小孩踩空所致。这起事件再次将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边界推向公众视野,剑盾法律网对此展开深度剖析。
从法律层面看,景区作为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玻璃栈道作为高风险游乐设施,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更应严于普通场所,具体体现在设施维护、安全提示、应急防护等多个环节。
事件中提到 “行走该玻璃栈道均需系安全绳”,这是景区履行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但需进一步审视安全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佩戴是否规范、栈道踏板间距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等。若因安全绳松动、踏板间隙过大等问题导致儿童踩空,景区显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使初步核实为 “小孩踩空”,也不能完全免除景区的管理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景区需证明已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否则仍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剑盾法律网指出,高风险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应贯穿 “事前预防 — 事中处置 — 事后补救” 全链条。事前需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测,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装置;事中要确保安全员在岗履职,具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事后应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及时整改隐患。此次事件中,安全员及时施救避免了严重后果,体现了应急处置环节的有效性,但仍需追溯设施本身是否存在安全漏洞。
从类似案例来看,2024 年某景区玻璃滑道因防护栏断裂致游客受伤,法院最终认定景区未定期检修设施,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例表明,景区不能仅以 “游客自身过失” 为由免责,而需证明已尽到 “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剑盾法律网建议,景区应立即对玻璃栈道开展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绳固定装置、踏板承重能力、防护栏高度等关键部位;同时完善游客安全告知流程,对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采取额外防护措施。监管部门也应强化对高风险游乐设施的常态化检查,将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情况纳入景区评级考核体系。
保障游客安全不是选择题,而是景区经营者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唯有将安全保障义务落到实处,才能让游客在享受游乐体验时无后顾之忧。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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