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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吉生态之变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护航

发布时间:2025-08-10 15:55:27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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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 “两山” 理念在浙江安吉余村首次提出,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如今,安吉从 “酱油色” 到 “安吉绿” 的转变,不仅是 “两山” 理念的生动实践,更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坚实护航,彰显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法律框架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立法不断完善,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确立了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为各地开展生态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吉在生态转型过程中,严格依据该法及《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溪流污染进行治理、对竹林资源进行保护,使得当地水质从 Ⅳ 类跃升至 Ⅱ 类,每公顷竹林碳汇量增加到 6.6 吨,这正是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显著成效。

剑盾法律网认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法治化是安吉生态成果得以巩固的关键。我国在 12 个地区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安吉作为 “两山” 理念发源地,将竹林碳汇交易、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纳入法治轨道。当地通过立法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碳汇交易流程、生态补偿标准等,让竹农每年获得 2800 多万元碳汇收储收益,溪流沿线 20 多个漂流点创造超 2 亿元夏季旅游收入,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体现了法律对生态产品价值的认可与保护。

在安吉的生态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法治化同样不可或缺。《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安吉的护河志愿者队伍正是公众依法参与生态保护的生动体现。志愿者们依据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参与水质监测、污染举报等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重要成果。

从安吉的实践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只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让 “绿水青山” 持续转化为 “金山银山”,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两山” 理念的法治实践,正在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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