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5 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恰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二十年来,“两山” 理念从浙江安吉余村走向全国,不仅推动中国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变化,更催生出一套日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制度根基。
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果显著。修订实施 “史上最严” 环境保护法,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专项法律,构建起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态保护法律框架。以长江保护法为例,其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具体要求,对破坏流域生态的行为设定严格处罚,为长江 “母亲河” 装上 “法律盾牌”,这正是 “两山” 理念中 “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的生动实践。
剑盾法律网指出,生态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 “严执行” 与 “广参与”。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近年来多地通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让法律 “长出牙齿”;另一方面,公众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更让生态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针对未来生态法治建设,剑盾法律网建议,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配套制度,细化法律条款的执行标准,解决 “落地难” 问题;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面向企业和基层群众,提升其生态守法意识,避免出现 “重发展、轻保护” 的短视行为。此外,可借鉴 “两山” 理念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实践经验与全球生态治理接轨,为世界生态保护贡献中国法治方案。
二十载 “两山” 实践,法治始终是坚实支撑。唯有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才能让绿水青山永续,让绿色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