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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生热点
享受本人和配偶生前工龄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5-07-10 21:2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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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的相关批复,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公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所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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