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夫或妻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对对方有约束力吗
发布时间:2025-07-10 21:46:52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
下一篇: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新闻
2025-07-26
戴领原创歌曲: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2025-07-26
外资加码中国不动产背后的法治逻辑:合规、监管与市场信心的三重博弈
2025-07-24
泉州市农科所助力灵源荔枝新品种观测鉴定与推介
2025-07-22
戴领原创歌曲:娘的心
2025-07-21
金融精准发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中国经济年中观察之五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
2025-07-14
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的新引擎
2025-07-13
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
2025-07-13
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
2025-07-12
综述|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促进世界繁荣发展——亚欧多国人士热议全球文明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