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什么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什么
2025-07-10 21:48:34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一)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五)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八)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九)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受理费的分配情况,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