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中学校免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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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中学校免责的情形

2025-07-10 21:50: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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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存在因学校积极行为、学校设施或消极不尽义务而致害的情形,且学校亦未从中受益的。

  (二)学生违反规定,实施其应当知道具有危险的行为,或者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三)在公休时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除非导致学生损害后果的原因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联系,并且学校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张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