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守的规定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遵守的规定
2025-07-10 21:56:03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
(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新华图讯丨习近平乘检阅车经过金水桥驶上长安街
今日关注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2025年汛期黄河调水调沙今天启动
智慧司法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阿姨占道跳舞阻交通 法治视角解析责任与对策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