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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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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2025-07-10 22: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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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如下情况,需要回避:
一、任职血缘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以及其子女的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旁亲的配偶不得:1、在同一机关直接隶属同一领导的职务;2、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包括上一级的正副和下一级的正副之间的领导;3、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机和财务工作。其中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省级人事部门规定;
二、任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如县(市)党委、政府、纪检、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位领导职务,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此规定的例外是自治县县长和民族乡乡长;
三、公务回避。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及“回避亲属“范围的人,应当回避;
四、离职回避。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领导离职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的2年内,禁止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禁止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离职回避的,由原所在机关的同级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对接受单位,责令其清退该人员,并对该单位罚款(1倍以上5倍以下)。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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