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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5-07-10 22:30:0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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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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