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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7-10 22:44:3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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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不同。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而委托合同的主体比较宽泛;

  (二)性质不同。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委托合同是民事合同;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四)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受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五)行纪人有介入权,即可以自买自卖;受委托人禁止自买自卖;

  (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受委托人在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委托人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七)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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