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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5-07-10 22:46:5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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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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