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帐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特殊情况指,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处于僵局状态。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