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照经营”是指: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市场主体未依照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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