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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理情融合让司法更具温度

发布时间:2025-07-15 16:33:38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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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历经数千年的发展演变,蕴含着丰富的智慧和深刻的哲理。在当今时代,深入挖掘和传承这一宝贵文化遗产,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对于提升司法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强调礼法结合、德法共治,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道德、伦理紧密相连。古人认为法律应顺应自然法则与道德准则,如董仲舒以《春秋》经义断案,将道德评价引入法律适用,使法律刚性中融入道德柔性。众多律典将 不孝”“不义等道德行为列为重罪,以法律弘扬道德,亲亲相隐制度体现对亲情的尊重。这种法理情融合的传统,为现代司法提供了重要借鉴。

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坚持法理情融合,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时,既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又要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天理和人情。在一些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的案件中,单纯依据法律条文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此时,司法人员需探寻纠纷根源,运用道德情理进行调解,使当事人从内心接受裁判结果,实现案结事了。这不仅能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还能提升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尊崇感,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邹添盛)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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