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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命运悬于法律博弈:中美数据主权之争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5-07-25 20:28:04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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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在7月24日公开表示,若中国不批准美国企业收购TikTok的交易,该短视频平台将面临在美国停运的命运。此言一出,迅速引发全球关注。作为拥有约1.7亿美国用户的社交平台,TikTok不仅承载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更成为中美在数据安全、技术主权与国际法适用边界上激烈博弈的焦点。而在7月25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郭嘉昆重申中方在TikTok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强调反对任何国家以国家安全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一场围绕数字时代跨国企业命运的法律较量,正在悄然展开。

从法律视角审视,TikTok所面临的困境,本质上是一场跨国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之间的冲突。美国方面长期以“数据安全风险”为由,要求TikTok剥离其在美国的业务,其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以及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导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CFIUS有权对涉及外国企业的并购交易进行审查,尤其关注可能影响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或国家安全的技术资产。2020年,特朗普政府首次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试图强制字节跳动出售TikTok美国业务,虽后被法院叫停,但为后续立法行动埋下伏笔。

2024年,美国国会通过《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法案》(简称“外国对手应用法案”),明确授权总统禁止任何由“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在美国运营,除非其被完全剥离。该法案将TikTok列为首要目标,并设定9至18个月的宽限期,要求字节跳动出售其美国业务,否则将面临全面下架。这一立法行动标志着美国对TikTok的打压从行政命令转向更具法律刚性的国会立法,增强了其执行的合法性外观。

然而,该法案的合宪性与国际法兼容性正面临广泛质疑。首先,从美国国内法角度看,该法案被批评为“量身定制”的针对性立法,违反了宪法中的“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原则。多位法律学者指出,针对单一企业制定具有强制剥离效力的法律,可能构成“剥夺公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而此类法案在美国宪法中被明确禁止。其次,法案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TikTok存在实际的数据滥用行为,更多基于“潜在风险”的推测,这在司法审查中可能难以站稳脚跟。
更为关键的是,该法案触及了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与数据管辖权问题。TikTok作为中国企业字节跳动的海外分支,其核心算法与数据管理架构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根据中国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反外国制裁法》,关键数据的出境需经安全评估,核心技术的转让亦受到严格管控。这意味着,即便美国强制要求出售TikTok,若涉及算法等核心技术的转移,必须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而这正是卢特尼克所强调的“中国不批准,TikTok就无法继续运营”的法律瓶颈。

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单方面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企业运营,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原则。尽管GATS允许成员国以“国家安全例外”为由采取限制措施,但该例外的适用需满足“必要性”与“非歧视性”标准。若美国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TikTok构成实质性安全威胁,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例外条款,构成变相的技术贸易壁垒。

此外,TikTok的算法问题成为此次争端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卢特尼克强调“美国必须控制支撑社交媒体平台运行的算法”,这一表态暴露了美方真正的战略意图:不仅在于数据控制,更在于获取人工智能时代的核心技术资源。算法作为平台内容推荐、用户画像与流量分发的核心引擎,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强制要求披露或转让算法,不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也可能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对技术秘密的保护义务。
中方对此的立场始终明确。郭嘉昆在7月25日的表态中重申,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企业遵守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同时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无理打压他国企业。这一立场体现了中国在数字治理中的平衡思维:既尊重他国合法监管权,也捍卫本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与技术主权。

从长远看,TikTok之争折射出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深层裂痕。当前,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平台责任、算法透明度等议题上缺乏统一规则,导致类似争端频发。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案》(DMA)与《数字服务法案》(DSA)建立区域性监管框架,中国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与出境安全评估,而美国则倾向于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单边干预。这种碎片化的监管格局,加剧了跨国企业的合规困境。

未来解决此类争端,亟需构建更具包容性与法治化的国际协调机制。一方面,可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建立数据互信机制,例如设立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平台数据处理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推动在联合国、WTO等多边平台下制定数字治理普遍性规则,明确国家安全例外的适用边界,防止其被滥用为技术保护主义工具。

TikTok的命运,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存亡,更考验着全球法治秩序在数字时代的适应能力。在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的今天,如何在国家安全、企业权利与用户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是各国共同面临的法律挑战。唯有坚持规则导向、反对单边施压,才能避免科技竞争滑向“数字冷战”的深渊。这场法律博弈的最终走向,或将重塑未来全球数字经济的权力版图。(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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