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浙江法制聚焦

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5-07-13 13:51:46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字体大小: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这两者虽然名称相似,但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单位原因辞职、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偿性质,赔偿金则带有惩罚性质;二是适用前提不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情形,赔偿金则适用于违法解除或终止情形;三是金额标准不同,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在实践中,劳动者应注意区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例如,单位不能仅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否则,该解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通知、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虽一字之差,却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责编:邹添盛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