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与柬埔寨在两国边境地区再度爆发武装冲突,引发国际社会对区域和平与国际法遵守情况的高度关注。据双方军方通报,7月26日清晨,泰柬士兵在边境交火,互相指责对方率先开火。柬埔寨国防部明确指出,泰国军队于当日凌晨对菩萨省实施多次炮击,严重侵犯其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违反《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从国际法角度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严格保护,任何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军事行动均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根据《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若柬埔寨所指炮击属实,则泰国的行为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需承担相应国家责任。
同时,柬埔寨声明中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强调保留自卫权,这一主张在国际法框架下具有法律依据,但自卫必须符合“即时性、必要性与相称性”三重标准,且不得成为持续军事行动的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已原则上接受东盟轮值主席国马来西亚的调解建议,体现通过区域机制和平解决争端的积极姿态。东盟长期倡导“东盟方式”——以协商、对话与共识化解分歧,这与国际法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高度契合。《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三条亦列明谈判、调停、仲裁等非武力方式为首选路径。
当前局势下,双方应立即停火,启动独立调查机制查明开火责任,并充分借助东盟及联合国平台开展法律对话。唯有回归法治轨道,才能真正维护边境稳定与地区安全。(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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