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是指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目前,我省有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利妥昔单抗注射剂等215种药品属于特殊药品。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规定,符合特殊药品用药条件的参保患者,凭本统筹区内指定医师开具的特殊药品用药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特殊药品医保药店购药,其特殊药品费用方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特殊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甲类或属地乙类执行,具体详见《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一览表》。
[责任编辑: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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