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休假护士咬掉穿戴甲 300 秒极限救人” 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8 月 12 日晚,粤北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护士李梦旖在南京南站候车,准备带儿女乘坐最后一班开往苏州的高铁。彼时,她身处 A21 检票口,距离检票不到半小时,站内广播却突然传来 “A4 检票口有旅客突发疾病,急需医护人员” 的紧急求助。

面对 A21 与 A4 检票口相隔数百米的距离,以及身边年幼需要照顾的儿女,李梦旖短暂挣扎后,出于救死扶伤的本能,将背包塞给儿子,便向着 A4 检票口飞奔而去。赶到现场,见患者全身抽搐、口吐鲜血,她迅速判断出患者为癫痫症状发作。为避免在抢救过程中伤及患者,李梦旖果断脱下戒指,甚至用嘴咬掉了穿戴甲,随后在 300 秒内全力展开救援,直至患者逐渐恢复意识。完成救助后,她又逆着人流狂奔回自己的检票口,好在孩子们已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平安等候,一家人最终在发车前一秒踏上列车。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这一事件,其中涉及诸多值得关注的要点。在紧急救助行为的法律定性上,李梦旖的举动无疑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虽然在此事件中,李梦旖并未因救助行为受到明显身体损害,但这一法条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护。
此外,南京铁路公安处已联系李梦旖,其见义勇为事迹正在申报市级见义勇为奖。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和奖励都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以常见规定来看,见义勇为通常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李梦旖在休假期间,于公共场所对突发疾病的旅客伸出援手,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这种奖励机制不仅是对个人英勇行为的认可,更是从法律政策层面引导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见危施救的良好风尚。
剑盾法律网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遇到类似需要救助的紧急情况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施救,不仅是道德上的高尚之举,也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与鼓励。从行业洞察角度而言,公共场所在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同时,也应加强与周边专业救援力量(如医院、急救中心等)的联动机制建设,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更高效地调配资源,提升救援成功率。而对于个人施救者,在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留存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这既有助于后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也能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李梦旖护士的英勇行为,不仅展现了人性的光辉与职业的担当,更从法律层面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抉择与行动提供了生动且具有指导意义的范例。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