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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的书面申请应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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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的书面申请应记载的内容
2025-07-10 23: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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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记载下列内容:
(一) 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 执行法院的名称;
(三) 执行案件的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四)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五)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书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三日内立案并移送审查。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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